商丘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生处 2007-9-28 16:51:35 商丘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 三、认定原则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要成立由负责困难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政治辅导员及学生会主要干部参加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五、认定程序 六、后续管理 1、各院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学校和各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电话、信件、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院系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七、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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