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

       学生处   2005-11-30 15:24:35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

 

  为贯彻《关于在高校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8)文件和《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精神,落实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军政素质、理论水平和国防观念,增强卫国意识和卫国能力,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磨练学生意志,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学生军训的目的

  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军训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和承训部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参加的军训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军训各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问题。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要求

    1、按照教育部等部委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学生军训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计划,并将军训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凡军训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入学新生必须参加军训,不得免修、旷训,对因健康和其他特殊原因确不能参加军训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报学生军训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方可缓训。凡不例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者,按旷课处理。

  3、严格考勤制度,辅导员老师必须全程陪训,坚持军训开始前和军训结束后两点名制度,协助教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行为发生。学生在军训期间不准顶撞教官、自行其事;不准打架斗殴、蓄意伤人;不准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不准无故旷训。若有违犯,严肃处理。

  5、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军训期间加强人员和个人钱物管理,加强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车辆事故,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消灭事故隐患,确保军训顺利进行。

  五、军训课程的成绩考核

  军事训练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和管理范围,严格训练,严格要求,训练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记入学生档案。军训期间病假、事假等超过三分之一者,必须补训,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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