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处 2007-10-11 18:17:09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为学生提供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生公寓入住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是学生公寓管理的宗旨;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是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力保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是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劳动,互相团结,养成互相尊重、互助友爱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卫生、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二章 入住、住宿变动和退宿 第五条 入住 1.新生凭学校财务处开出的住宿费收据及各院系开出的入住通知单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2.新生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整。 3.第一位进入宿舍的新生负责验收本宿舍卧具及其他设施,填写好《宿舍物品交接单》,与本楼管理老师进行交接。 4.新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新生家长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但须于当日晚10点前离开学生公寓。 第六条 毕业生退宿 1.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文明离校。 2.毕业生在办理完其它各部门离校手续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3.个人离校物品准备就续后,由公寓管理员到本宿舍验收公共物资设备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公寓管理员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 4.公共物资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根据情况收取赔偿费。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学籍变动退宿 1.住宿学生因停学、出国、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需要退宿时,须持所属院系有关证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 2.因入住、住宿变动、退宿所涉及到的住宿费问题,应与学校财务处联系办理。 3.在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留级、出国、停学的学生,不保留现床位,只保留今后复学住宿资格,卧具等私人物品由个人保管,复学时重新安排宿舍。如不办理退宿手续,回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补齐住宿费。 4.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住宿学生一般不允许到校外住宿。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院系及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办理外宿。 第八条 学籍变动住宿 住宿学生因停学、休学等原因复学时,须持所属院系有关证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复学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第九条 住宿学生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做文明大学生。 2.自强、自立、自律,积极参加学生公寓勤工助学活动。 3.积极参与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 4.坚定信念、净化心灵、志存高远,不下载、观看、传播黄色影像和文字作品。 5.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住宿同学间应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谦让。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维护公共区域卫生,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7.讲究公共道德,注意公共卫生。 8.集体生活举止得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9.自觉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不违章用电,不使用伪劣电器。 10.自觉履行宿舍值日保洁义务,尊重他人劳动,主动接受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主动配合。 2.遵守学生公寓楼门卫管理规定,进入公寓楼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到值班室登记。 3.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应于公寓楼熄灯前半小时回到宿舍,并不再外出;晚归者,需主动与门卫联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熄灯后,晚归学生要主动登记,因公晚归要有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 4.不经允许,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私自调换宿舍。 5.严禁任何人将宠物带入学生公寓。 6.学生自行车应存放到自行车棚或指定区域,不准停放在公寓楼内。 7.保持楼内安静,不准在宿舍楼内喧哗、大声播放收音机等大功率音响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严重违反宿舍纪律的处理 违反宿舍纪律者,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实施办法》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违纪处理。 第三章 宿舍安全 第十二条 入住宿舍学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2.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单)应加密码,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假期离校时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宿舍里,应寄存他处。 3.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钥匙不准外借他人;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平时睡觉要反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断电、反锁屋门。 4.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 第十三条 树立防火意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和《商丘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积极参加消防培训,认真学习消防理论知识,会使用常用灭火器材,熟知住宿楼区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大门)位置,熟知疏散程序和方法,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定期参加学生处和保卫处联合举办的消防综合演习。 2.禁止在宿舍区内违章使用明火(点蜡照明、使用煤油炉、燃汽炉、酒精炉、焚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 第十四条 宿舍安全要求 1.离开宿舍时要断开电源插座上的用电器; 2.禁止违章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禁止超负荷用电; 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5.禁止改装、拆除公寓楼配套电器线路; 6.宿舍内严禁生火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棒、电饭煲、电磁炉、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饮水机、洗衣机、畜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 7.对偷电、私拉电线、破坏供电设施者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1.因计算机课程设置和学习的需要,需携带个人计算机进入学生公寓的,应递交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宿舍存放使用; 2.妥善保管好个人计算机等设备,发现丢失及时报案; 3.因个人计算机引发的经济损失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处理 违反第十四条第6款者,除没收当事人违禁用品、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纪处理。 第四章 宿舍卫生 第十七条 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学生在宿舍内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按时换洗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 2.学生宿舍要每天打扫,保持宿舍内整齐、干净、无垃圾、无杂物,宿舍内物品摆放位置合理、整齐、有序,积极参与公共区域的卫生扫除和保洁,主动接受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每周二次。检查标准如下: 1.门窗里外干净无印迹; 2.墙面、墙角、床角、窗角、天花板、灯具无灰尘无蛛网,蚊帐杆(绳)上不挂东西; 3.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痰迹; 4.被子叠放整齐,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5.桌面、书架上、橱柜里的物品及洗漱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 6.无私接、乱拉电话线、电源线、网线现象,无拉晾衣绳和床围帘现象; 7.无吸烟现象(迹象); 8.宿舍的装饰物、张贴物应符合大学生的身份和欣赏水平,具有美观、文明、格调高雅的效果。 第五章 宿舍设施管理及维修 第十九条 宿舍基本设施管理 1.学生入住时,由第一位进入宿舍的学生确认该宿舍家具是否与《宿舍家具设备清单》上所列家具数量、状况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字,签字确认后的《宿舍家具设备清单》由楼管员保存。学生宿舍调整、退宿、离校须按《宿舍家具设备清单》底单进行检查、验收,如无问题才能办理有关调整、退宿、离校手续。 2.家具设备应按规定位置放置,不要随意挪动,更不得挪出室外,以免堵塞疏散通道;宿舍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宿舍家具设备如有破坏或丢失应予以赔偿。 3.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存放使用个人家具(电脑桌、椅子等)等设施设备,如确有必要添置个人家具的,须经楼管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在宿舍存放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电话管理 1.学生宿舍内的电话费由学生个人负担,交费方式根据电话机的结构和功能由学生自己选择; 2.学生打电话时,要讲公德、讲文明、讲大局。使用文明语言,不要长时间占用话机,要互相礼让,不要影响他人; 3.每间宿舍只设一部电话机,不得并联其它分机或私拉、私接电话线,一经发现楼管员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 4.不要在休息时间使用电话,以免影响其它学生休息。若有急事,可到室外使用公用电话。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报修 1.学生如果发现宿舍或公共场所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直接向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报修。 2.在维修中,学生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尽可能地为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操作便利。 3.学生应自觉交纳维修中自费部分的费用。 第六章 文明宿舍评选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文明宿舍”评选活动, “文明宿舍”的评选按宿舍数的5%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比条件 1.宿舍每个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学院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全宿舍成员学期内无考试作弊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4.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寓设施,无损坏、丢失、搬拆等破坏公物现象。 5.宿舍成员无赌博、酗酒、晚归、外宿等违纪现象;无违规使用各种器具的现象。 6.宿舍地面清洁、床铺干净、物品整齐;无污水杂物、无乱写乱画、无私自乱拉电线和接插电源等问题。 第二十三条 评比检查办法 1.宿舍检查由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部分组成,每周五中午定期检查,抽查可随时进行,综合各周成绩进行综合评比。 2.定期检查由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检查结果报学生处。 3.各院系要按文明宿舍评比条件,认真做好平时检查记录,每学期期末上报侯选宿舍基本情况。 4.有违纪现象的宿舍和卫生不达标宿舍不在评比之列。 第二十四条 文明宿舍评比细则(100分) 1.团结互助(10分);2.卫生(20分);3.内务(5分);4.室容(5分);5.公物管理(10分);6.遵守作息时间(10分);7.节约水电(10分);8.遵守公共道德(10分);9.安全用电、防火防盗(10分);10.不私调床铺,无留宿、外宿现象(10分)。 第二十五条 奖励与惩处 1.评出的文明宿舍颁发“文明宿舍” 标牌。 2.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在计算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时,宿舍长加3分,宿舍其他成员加2分。 3.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在计算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时,该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制定、监督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7.11 点击下载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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