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学生处   2007-12-29 17:58:37

 

商丘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精神及《商丘师范学院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及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系党总支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学校、院系党总支、学生代表三级量化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学校考核占30分,院系党总支考核占50分,学生代表评价占20分。

二、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学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30分)

1、根据学校学生工作计划,结合所在院系的学生特点,制定和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4分)

2、针对青年的身心特点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落实学生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计划,有计划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并及时将工作方案、活动记录报院系和学生工作部(处)。(5分)

3、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文件精神,及时做好传达和解释工作。(5分)

4、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6分)

5、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6分)

6、每学年发表一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或写出一份经验交流材料。(4分)

(二)院系党总支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1、工作态度和作风(共20分)

1)按时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注重自身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3分)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务实奉献,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2分)

3)根据学校学生工作计划,结合所在院系的学生特点,制定和实施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2分)

4)坚持实行每日上班签到制度,并按时参加辅导员例会。(3分)

5)每周至少找一名学生谈心、随堂听一次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管学生大会。并有记录。(4分)

6)经常深入班级、学生宿舍,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3分)

7)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3分)

2、思想教育工作(共10分)

1)针对青年的身心特点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落实学生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计划,有计划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活动,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并及时将工作方案、活动记录报学生工作部(处)。(3分)

2)协助院系党总支、团总支做好学生党、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2分)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2分)

4)积极开展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理论与方法的研究。(2分)

5)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国旗等活动。(1分)

3、管理与服务工作(共20分)

1)协助做好迎新生工作、新生军训工作、毕业生工作。(3分)

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法规及纪律教育,加强班风、学风及考风建设。(3分)

3)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做好各项学生评先评优工作。(3分)

4)认真做好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3分)

5)认真做好学生违纪情况调查、处理,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2分)

6)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2分)

7)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2分)

8)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团、文体、科技、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2分)

(三)学生代表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20分)

1、辅导员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3分)

2、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得当,效果良好。(3分)

3、在学生综合考核、评优评先、困难学生资助、违纪处理等工作中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3分)

4、能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种情况。(3分)

5、及时做好有思想、心理等问题学生的帮扶工作。(2分)

6、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2分)

7、经常开展谈心活动,能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2分)

8、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作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报告或辅导一次,并有材料和记录。(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缺失教师职业道德,违背辅导员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突发事件,未履行职责要求的;

6、在学生评奖、学生党员发展和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

四、奖惩措施

1、辅导员考核成绩将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学校年度全员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校每学年依据两学期考核成绩组织“优秀政治辅导员”的评选活动 ,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奖励。

3、辅导员津贴与考核成绩挂钩。各院系要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辅导员津贴,并将发放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

4、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院系领导谈话戒勉,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向学校提出建议将其调离辅导员岗位。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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